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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人民法院用行动践行“人民法院为人民”

发布时间:2017-05-2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侯芳)2015年11月,于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芒某某与某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协议约定某医院与2017年3月10日之前将36万元赔偿金支付给芒某某。但是某医院并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无奈之下,芒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该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医疗事故认定为B级,芒某某的儿子被认定为二级残疾,对于一个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来说,孩子的病等于雪上加霜。但是他们并没有放弃,他们前后奔走于各大医院进行治疗,家里积蓄花光还欠债累累。执行员艾麦尔江•塞杜拉、买买提明•玉素甫、书记员艾合买江•买吐送三人了解到芒某某的家庭困难,考虑到孩子的后续治疗,迅速联系某医院的负责人,希望快快解决此事。但该院负责人总以没有时间等理由作推辞,不愿解决赔偿金事由。

  为了更好的把案件解决,艾麦尔江•塞杜拉等三人多次去医院与该院负责人沟通交涉,不仅向该院负责人说明芒某某的困难,同时也向他阐明了拒绝履行的后果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该院负责人了解了拒绝履行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后,终于点头同意支付赔偿金,当晚就将36万元赔偿金交到了芒某某的手里,芒某某感激地说:“感谢你们多日的辛苦执行,人民法院就是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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