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小偷套路深,网恋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0-11-2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制讯(胡金汐)“如果我有罪,请让法律制裁我,而不是让一个小偷惯犯来欺骗我的感情,偷走我的钱财……”因为一次网恋奔现,李女士(化名)的心情跌到谷底。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夏天,张三(化名)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了李女士并添加好友,之后,两人开始了频繁的联系。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张三觉得时机已经成熟了,便动身前往李女士所在的地区,李女士将其接到家里。

  张三以购买生活用品为由将李女士支走后,把李女士的金戒指、金项链、手表及手机等物品全部卷走,销赃获利人民币一万余元并挥霍一空。

  东窗事发后,张三被吉林省白河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向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公诉,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于同日立案。今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由于张三本人被羁押于看守所,无法到场,本次采用视频开庭的方式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准确,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张三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又重新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张三认罪认罚,应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我们很难透过对方营造的形象看清他的真面目,因此,网络交友需谨慎,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交往中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花言巧语冲昏头脑,特别涉及到钱财时更要提高警惕。发现被骗后,一定要及时报警。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