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胡雯杰)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案。2017年1月29日22时许,昌吉市公安局民警前往昌吉市某酒店抓捕贩毒人员杨某、王某、任某,马某(系该酒店的保安)采用使眼色等方式提醒正在酒店大厅内的任某逃离现场。杨某被抓获后,赵某(该酒店老板)、妥某(该酒店收银人员)向王某通风报信告知杨某被抓获的情况,妥某通过酒店监控将抓捕杨某的办案民警照片发送给王某。第二天,王某让赵某、妥某为其调取杨某被抓捕时酒店监控视频并进行拍照、录像,并试图删除视频未果。后赵某、妥某、马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昌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对被告人妥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对被告人马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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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帮助毁灭罪证、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尽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手段多种多样,但目的只有一个,是帮助毒品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在此提示,旅馆等公共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在追求利益的同时,更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严格核实流动人员的身份,履行其相应的管理职责,发现有黄、毒、赌等违法犯罪线索应当立即举报,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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