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共生丨地球上的这些“宝”,总书记叮嘱要呵护好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女子怀疑丈夫与人有染 伙同他人敲诈获刑

发布时间:2018-12-1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胡雯杰)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罪案, 被告人张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侯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缓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张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1月3日11时许,被告人张甲因怀疑其丈夫杨某与被害人王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与被告人侯某、张乙一起,让杨某将被害人王某约至昌吉市某宾馆房间内。在房间内,被告人张甲、张乙对王某进行殴打、辱骂,杨某多次上前阻止,被侯某阻拦。被告人张甲、张乙威胁被害人王某要将此事告知其家属,向王某勒索50000元赔偿费,被害人王某向被告人侯某转账5000元,并向张甲出具了45000元的欠条。2018年1月11日,被告人张乙向被害人索要45000元,被害人王某报警。经鉴定,被害人王某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张甲退赔被害人的损失5000元并支付精神补偿费2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甲、侯某、张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行索取他人5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既遂5000元,未遂45000元,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且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对被害人王某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且被害人王某因恐惧心理向被告人张甲出具了欠条。后被害人王某报警,三被告人对45000元的犯罪数额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甲、张乙在本案中起到积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侯某在本案中起到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甲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及给付精神补偿费,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三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