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龙胜泉)12月28日,在这2016年末收官之际,三穗县法院巧用“以物抵债”方式,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刘某某、李某某夫妇开办养猪场,欠下申请执行人黄某某、杨某某饲料款人民币十多万元,经多次催收无果后,无奈之下,黄某某、杨某某起诉到该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李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偿还饲料款的义务,黄某某、杨某某只好向三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方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李某某夫妇没有银行存款,而且还欠三穗县农商行贷款几十万元和其他个人的债务,仅有养猪场内的几十头母猪和一百多头的仔猪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灵机一动,组织双方就该案执行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地向被执行人释明不履行法院判决书应负的法律后果等思想工作下,被执行人不得不同意用十七头母猪和四头仔猪“以物抵债”履行该案执行标的款和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为防止当事人变卦,三穗法院执行局“趁热打铁”,于次日清早组织双方到被执行人刘某某、李某某夫妇开办养猪场当场执行,执行局长和副局长亲自到养猪场内将十七头母猪和四头仔猪一一赶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院领导亲自坐镇执行指挥中心指挥执行,使该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为2016年执行工作的圆满收官打了一个漂亮的执行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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